以前那么喜欢写写记记,要早知道有今天就该多看看,现在也能想起来些词儿,哪至于关键时候跟这儿掉链子!

    墨知染打腹稿,连头儿都开不出来。老老实实跟在莘池暮的身后回到家,在门口脱了鞋,穿着小白袜光脚踩在地板上,乖乖等着莘池暮给自己拿拖鞋。

    “不凉啊?还光着脚。”

    “又不是冬天啊大哥。”

    鞋面上印着大眼睛的兔子,长长的耳朵贴在两侧、本应该是用来箍住脚的。可墨知染的脚瘦长,拖鞋穿上空荡荡的,脚指头露出去快要碰到地。

    “你怎么不是豹子老虎……”感觉哪里不太对,“鸡啊鼠啊的?”

    莘池暮的拖鞋是老式的暗色横条纹,一只带子都裂开一半,一看就是穿过很久。

    “再买一双狼的多好。到时候我穿狼你穿兔,正好一对儿!”墨知染的声音始终异常乖巧地压低着,一双眼睛倒是睁滚圆,炯炯有神地看着莘池暮。

    莘池暮用手指试鞋子宽度,碰得墨知染发痒,“狼和兔怎么是一对儿?”

    “你不知道有一个成语,叫狼奔兔脱。”弯下身子更小声地说。

    莘池暮不理他的坏心思,“我不像你,没有那么多钱。只能买必需的东西。”

    “没钱还给我买新拖鞋?”明明门口还有一双旧的。

    “这就是必需的东西。”

    莘池暮家和墨知染那一点记忆里的样子也差不多,挺大的客厅,空落落地摆着几件家具。

    阳光很充足——是老旧房子对光线的执着。

    靠墙的地方撑起一张方木桌,随时可以叠起来收走的那种。暖壶和玻璃杯放在托盘里——壶面上大红大绿的图案,是一眼就能看到、这房间里唯一鲜艳的色彩。

    黑色的皮革沙发被坐塌了一块,裂着口子,漏出里面黄色的棉絮,用布盖在上面包得严实,倒也整洁。

    光秃秃的灯泡挂在细细的电线下面,从房中央垂下来,被开着一扇窗户透进来的风吹得原地打着圈。

    ——不是墨知染能理解的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