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过程分为交换协议阶段和标的转移阶段。标的包含商品、服务、劳务、技术、信息等。交换协议是双方对立主体对标的达成一个彼此能够接受和认同的所谓等价的值。标的所有权的转移是以对价的同步互动为条件,所以交换是在动态过程中实现的。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现成标的的面对面交易,同步交换容易实现;但许多情况下由于交易标的的流转验收(如商品货物的流动、服务劳务的转化)需要过程,货物流和资金流的异步和分离的矛盾不可避免,同步交换往往是不现实的。

    而异步交换,先收受对价的一方容易违背道德和协议,破坏等价交换原则,故先支付对价的一方往往会受制于人,自陷被动、弱势的境地,承担风险。异步交换必须附加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交换才能顺利完成。虚拟的信用是不确定因素,必须通过实在的保障使之成为确定因素。同步交换,则可以规避不等价交换的风险。

    作为交换中两对立流程之一的付款,受条件及方法所限,现行的支付方式往往是简单的即时性直接付转,一步支付。比如国内的结算方式,按不同标准有不同分类,这里按结算形式,分为钞票结算、票据结算(包括支票、本票、银行汇票、承兑汇票)、汇转结算(包括电汇、网上支付)。以上除了承兑汇票属于期票结算,其余都可视为现金结算。其中钞票结算和票据结算适配当面现货交易,可实现同步交换(支票属个体信用存在空头等因素的恶意退票风险,导致异步交换);汇转结算适配隔面现货交易,对于隔面或期货交易,若无信用保障和法律支持,即时性一步支付导致异步交换容易引发非等价交换风险。

    现实中买方先付款后不能按时按质按量收获标的,卖方先交货后不能按时如数收到价款,被拖延、折扣或拒付等引发经济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相比之下,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中的信用证结算则注重遵循同步交换的原则,体现了过程化分步支付的理念,有效防范了支付风险。

    综合而言,为确保等价交换要遵循同步交换的原则,防范异步交换风险。对当面现货贸易,适配即时性一步支付方式;对隔面或期货贸易,适配过程化分布支付方式。

    贸易出现的原因众多。由于劳动力的专门化,个体只会从事一个小范畴的工作,所以他们必须以贸易来获取生活的日用品。两个地区之间的贸易往往是因为一地在生产某产品上有相对优势,如有较佳的技术、较易获取原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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