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分包括了安置房、生活物资市场、街道、公园和绿化以及亮化等等,具体要看政府的要求是什么。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仅仅是收储资金这部分,政府会把这个合作权拿出来招标的,这是第一次招标。

    招标的内容应该约定了资金额度,拆迁安置工程这两大项。

    这个我们应该是能拿下来的,因为愿意拿出来40亿元现金放在政府指定账户长达至少半年的企业,应该是不多的。

    签约之后就是按照合同约定垫付拆迁收储需要的资金,当然,利息最后也是归政府所有,我们什么都拿不到的。

    第二次招标,就是刚才说的所有的包括安置房、拆迁收储后的土地等等所有配套建设的项目打包招标。

    这第二次招标,我们也必须中标。

    因为第二次招标的土地和新建才是项目最大的利润来源。

    不然就没多少利润了。

    第二次招标的价格必然高于第一次,两次拍卖的差价,会被政府拿走一部分,不管用什么名目,都会被拿走一部分的。

    我们第一次中标,就一定会争取第二次,所以上面找人找托抬价是肯定的了,这个必须要接受。

    第一次中标之后,签合同的时候提出收储资金的使用周期,也就是要求政府必须明确土地收储完成的时间节点。

    不管他们需要多少流程和手续让被收回的土地具备出让条件,这个时间都不能太长。

    不然垫付的几十个亿,光是利息都能让他们继续拖下去。

    ……

    综上所述,整个项目最难的点并不是垫付资金的问题。

    最难的点,在于让政府同意我们的方案,并且在后续的十多个小区拆迁改造的时候继续保持这个方案,我们也才能利用更大的资金体量占据先手的优势。

    项目方案的优势在于,政府没花一分钱,不仅解决了项目的问题,还赚了一大笔差价和利息,这部分资金,是以千万为单位的。

    我不认为政府会不动心,我认为需要关注的是,如何避免剩下的项目被地方企业成立联合体拿下来……